吉林建筑大学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
重要风险提示清单
各部门、单位: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、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,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,进一步推动学校部门、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职尽责、担当作为,不断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,根据《吉林建筑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试行)、《吉林建筑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、《吉林建筑大学内部审计整改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,提出如下重要风险提示清单。
一、落实党和国家、上级部门和学校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
1.党和国家、上级部门和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,未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与部署,未融入中心工作,无具体思路和举措;对严令禁止事项未及时自查自纠、未整改到位。
二、统筹制定实施部门、单位发展规划情况
2.缺乏统领部门、单位发展的规划。部门、单位的发展规划与队伍建设、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的核心使命和现实状况脱节;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组织实施不力,未有效协调内部部门开展工作。
三、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情况
3.未制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或已制定但未认真执行,决策范围不清晰、决策程序不规范;重大事项决策、重大项目投资决策、大额资金使用等应决策事项未决策;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利益的议题未广泛征求意见;相关会议记录不完整、不规范。
四、完善内部治理情况
4.党政合作、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不完善。领导班子分工不明确、职责交叉、不匹配;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、对事业谋划缺少共识;领导班子主动谋划、推动发展的意识不足,担当不够、效率不高。
5.不重视制度建设。未根据本单位、部门事业发展持续优化内部制度体系,科研、建设项目、财务、资产、采购等重要业务领域的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;简单照抄照搬上级制度,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;制度落实不到位。
五、履行经济责任情况
6.党政主要负责人引领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,对分管工作组织推进不细不实,对班子副职领导分管工作督促指导不紧不严,班子上下凝心聚力共促发展的氛围不够浓厚。
7.违反议事规则,直接决定或间接影响教师职称评定、科研、教学经费使用、学生奖助学金发放、建设项目、采购等经济活动的决策结果。
8.新官不理旧账,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积极、不主动。
六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
9.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;个人有违反廉洁自律准则、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、廉洁从政规定行为。
六、预算与财务管理情况
10.未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定期研究财务工作机制;预算编制不科学,预算调整随意,预算执行进度缓慢,资金使用效益低;出租出借、继续教育等收益存在应收未收现象;收入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;违反国家规定擅立项目、超标准、超预算支出或虚列支出;借款超期过长。
七、资产管理情况
11.固定资产未设专人管理,未定期清查盘点,存在账实不符或长期闲置等情况;资产出租出借、处置未履行报批报备程序;资产收益应收未收。
八、人力资源管理情况
12.以各种名目乱发津补贴、课时费、劳务费等;以学生名义发放教职工劳务费。
九、采购管理情况
13.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;采购方式不合规,应集中采购未集中采购,自行采购程序不规范等;采购验收不规范。
十、合同管理情况
14.未严格执行学校合同管理规定。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;合同签订不规范、合同要件不全;合同履行不到位,未对合作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控;未建立合同台账,归档不及时。
十一、修缮工程管理情况
15.修缮工程未执行集体决策和报批报备程序;工程设计不细不实,工程变更随意;工程完工未做结算报告。
吉林建筑大学审计处
2020年10月21日